民國100年的相關扣免稅額之正確數字完整列表,以利您今年1015月時報稅之參考....
100
年免稅額、扣除額表:

項目

金額

一、免稅額

1.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

每人82,000

2.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

每人123,000

二、扣除額 (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,不得同時並採)

1.標準扣除額

單身76,000(9773,000)

夫妻152,000(97146,000)

2.列舉扣除額

(1)捐  贈

1.所得總額20%(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團體)
2.
或核實認列(對政府、國防、勞軍捐贈、古蹟維護),無金額限制

(2)人身保險費、國民年金保險費(本、配、直系)

每人每年最高24,000

(3)健保費(本、配、直系)
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

(4)醫藥及生育費(本、配、扶養)
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

(5)災害損失(本、配、扶養)

核實扣除,無金額限制

(6)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
(
本、配、扶養)

每年300,000/(無出租、營業用),每戶以1屋為限(但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)

(7)房屋租金支出(本、配、直系)

每年120,000/(供自住且無出租、營業用),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不得扣除

(8)捐贈(依政治獻金法)

1.所得總額20%最高20萬元(對政黨之捐贈但得票率需達2,含國民黨、民進黨、新黨、台聯、無黨聯盟)

2.100,000/
(對同一擬參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)

(9)捐贈(依私立學校法)

1.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50%

2.
如未指定捐款給特定之私校(即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) ,得全數扣除

三、特別扣除額

1.財產交易損失(本、配、扶養)

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,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,可於往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

2.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

每人104,000(97100,000),薪資未達104千元,僅能全額扣除

3.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(
本、配、扶養)

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,可全數扣除,超過27萬元者,以27萬元為限。

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、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

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。

4.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(本、配、扶養)

每人104,000(97100,000),用身心障礙手冊或診斷書證明,絕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

5.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(本人子女)

每人25,000元,但空大、空 專、五專前3年除外

6.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

適用綜所稅稅率五%及十二%,且未適用最低稅負制者,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扣除25,000元,

 

100年度稅率:
500,000
以下:5%
500,001
1,130,00012%
1,130,001
2,260,00020%
2,260,001
4,230,00030%
4,230,001
以上:40%

 

 

另外,因為免稅額,扣除額會因為年度物價上漲率而會逐年有所調整,
提供你國稅局網站:

http://www.ntat.gov.tw/county/ntat_ch/aig601_list.jsp
裡面會有最新最正確的數據哦!

若懶的自己計算,國稅局也有稅額試算的網站:
http://www.ntat.gov.tw/county/ntat_ch/taxcount1.jsp


非常的便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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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lessing05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