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0年的相關扣免稅額之正確數字完整列表,以利您今年101年5月時報稅之參考....
100年免稅額、扣除額表:
項目 |
金額 |
一、免稅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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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 |
每人82,000元 |
2.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|
每人123,000元 |
二、扣除額 (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,不得同時並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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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標準扣除額 |
單身76,000元(97年73,000元) |
夫妻152,000元(97年146,000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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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列舉扣除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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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捐 贈 |
1.所得總額20%(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團體) |
(2)人身保險費、國民年金保險費(本、配、直系) |
每人每年最高24,000元 |
(3)健保費(本、配、直系) |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 |
(4)醫藥及生育費(本、配、扶養) |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 |
(5)災害損失(本、配、扶養) |
核實扣除,無金額限制 |
(6)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|
每年300,000元/戶(無出租、營業用),每戶以1屋為限(但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) |
(7)房屋租金支出(本、配、直系) |
每年120,000元/戶(供自住且無出租、營業用),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不得扣除 |
(8)捐贈(依政治獻金法) |
1.所得總額20%最高20萬元(對政黨之捐贈但得票率需達2%↑,含國民黨、民進黨、新黨、台聯、無黨聯盟) |
(9)捐贈(依私立學校法) |
1.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50% |
三、特別扣除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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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財產交易損失(本、配、扶養) |
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,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,可於往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|
2.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|
每人104,000元(97年100,000元),薪資未達10萬4千元,僅能全額扣除 |
3.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|
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,可全數扣除,超過27萬元者,以27萬元為限。 |
4.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(本、配、扶養) |
每人104,000元(97年100,000元),用身心障礙手冊或診斷書證明,絕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|
5.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(本人子女) |
每人25,000元,但空大、空 專、五專前3年除外 |
6.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|
適用綜所稅稅率五%及十二%,且未適用最低稅負制者,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扣除25,000元, |
500,000以下:5%
500,001~1,130,000:12%
1,130,001~2,260,000:20%
2,260,001~4,230,000:30%
4,230,001以上:40%
提供你國稅局網站:
http://www.ntat.gov.tw/county/ntat_ch/aig601_list.jsp
裡面會有最新最正確的數據哦!
若懶的自己計算,國稅局也有稅額試算的網站:
http://www.ntat.gov.tw/county/ntat_ch/taxcount1.jsp
非常的便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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